各学院:
2025年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一)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二)指标分配: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详见《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违规记录。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要求。评审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两者均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
(三)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
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系主任、学工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获奖证书,并填写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学院初评。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名额指标,按照评审标准及流程,依据申报学生个人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用现场评定的方式,确定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3. 学校评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校级评审,推荐参加省级评审的学生名单。
4. 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最终评定拟推荐到省里参加差额评选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时段
本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为9月23日-10月15日;其中,9月23日-10月12日为学院奖学金初评公示、材料上报时段,10月13日-10月15日为学校复评公示、材料上报时段。
七、工作要求
1.奖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是选先树优充分发挥典范引领作用,激励青年大学生努力学习、砥砺奋进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认真部署落实,严格程序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有序。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及时做好材料整理上报工作。
3.奖学金评定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审查,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对评定中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19371742178
八、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9月28日10: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徐传晴老师处。
(1)学生事迹材料(纸质版);
(2)学生获奖证书(电子版、纸质版);命名规则: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例如:“张三110000获奖证书。
(3)班级主题会议记录表(附图片);
(4)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电子版);
(5)附件2: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6)附件3:各专业综合测评表(电子版)。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上传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后导出打印,各学院签字盖章。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
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确定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10月13日10点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徐传晴老师处。
(1)学生事迹材料(纸质版);
(2)学生获奖证书(电子版、纸质版);命名规则: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例如:“张三110000获奖证书。
(3)附件2: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4)附件4: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盖章版)。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需通过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9月23日